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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中心    发布时间:2009-03-25

新津县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救助民生、建设民生和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为己任,全力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具体任务是: 
      一、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法律援助,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争取法律援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程”、“惠民行动”,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真正落实,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更加健全,人员编制有所增加,业务经费稳步增长,软硬件建设和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工作推进更加扎实有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执法检查或视察,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进全县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化建设。适时推进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法律援助受理服务大厅,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环境,为广大受援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的功能作用。继续建立健全跨城乡、跨行业、跨部门、跨社会组织的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以满足全社会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逐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经费,逐步落实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补贴,充分发挥各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功能作用及调动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积极性,做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法律援助初审受理不出工作站,为广大受援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继续加强和工、青、妇、残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其网络健全、工作方法灵活的优势,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和实施《工青妇残等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和规范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
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关系、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相关的文件规定,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继续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程序,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调处,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四、努力为特殊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及服务。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所带来的诸多影响,深入开展农村失地农民、城市社区低保对象和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需求的调查研究,拿出切实措施,为他们提供全程法律援助及服务。同时,全面了解掌握我县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受金融危机影响提前返乡或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和失业大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援助需求新情况,重点关注农民工和失业大学生就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门槛,将返乡农民工因提前返乡引起的房屋租赁、代管纠纷、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等纠纷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为促进农村改革和基层稳定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五、服务和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顺利进行。对于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群众产生的新的法律援助需求,及时掌握,及时研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努力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及试验区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采取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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