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口计生局
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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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口依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县本级基本建设的预、决算;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新津县五津北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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