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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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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个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审查、调整、修订、报批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审查、报批重要地区详细规划和编制、审批其他详细规划;负责各类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

(三)参与全县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制定;研究和提出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近期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四)对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城镇)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核发“一书三证”。

(五)负责城市(城镇)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对改变土地(含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用途进行审查。

(六)负责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以及给水、排水、通信、煤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违法建设的查处;指导、监督全县其他区域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收集、整理、管理及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目录;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和测绘资格初审;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测量标志的拆除或迁建;负责全县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监制和管理;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对违反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市场和测绘市场;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审批核发《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十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和规划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局 便民电话
        

1、机构名称:新津县规划局

2、办公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3、服务热线:69707133

4、监督投诉电话:82525569

 


规划局局长信箱
        xinjingh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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