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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类


邓双镇 便民电话
        

办公机构:邓双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邓双镇岷江大道133号

便民服务电话:028——82590856

邓双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民办事代理人员名单

村  名       代办员 姓名    联系电话 

金龙村        李晓梅         13880581239

罗山村        方若旭         13551008946

何店村        李娴娴         13548096017

新桥村        杨歆椰         13408574534      胡懿翔   13880403410

文山村        高兰溪         13880720998

双河村        高    露         15902848248

董河村        杨   希         13882201253

季河村        严   谨         13548062325

邓公社区    王姝慧         13880815003       曹    倩    15828284301


 


邓双镇 职能职责
        

一、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人大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大、宣传、统战、保密、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宗侨台等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起草或审编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示及机关各类文字材料的收发、印制,传递及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工作;了解掌握并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定、决议实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做好上传下达;负责本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考勤、出差、请销假、值班安排及其对办所年度工作目标的评议、考核和和奖惩报批工作

服务电话:82590856

投诉电话:86357919

二、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能职责:

涉农政策的宣传、落实,农业技术普及培训,动植物流行疫病的防控,林木砍伐管理;民政、福利、老龄、低保、复转军人优抚、慰问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体系广播电视站、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职能单位的工作。

服务电话:82590856

投诉电话:86357919

三、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负责开展计策技术服务;负责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人员的服务培训;负责计生统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以及其它应属于计策服务的工作。

服务电话:82590856

投诉电话:86357919

四、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职能职责:

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工作,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指导,办理求职人员登记手续。组织各类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技能竞赛。建立完整的劳动就业培训台帐,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电话:82590856

投诉电话:86357919

 

 

 

 

 

 

 

 


邓双镇 办事指南
        
 邓双镇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办理《残疾人康复医疗优惠卡》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残疾人康复医疗优惠卡》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残疾人证》、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手续向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便民服务站(室)初审后,提交给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二步:残联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人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新津县残疾人康复医疗优惠卡》。
四、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五、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自愿申请办理《新津县残疾人康复医疗优惠卡》的残疾人。
办理《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残疾人证》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便民服务室初审后提交给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二步:残联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残疾人证》。
四、申请材料
1、1寸免冠照片4张
2、身份证或户口薄
3、申请书
五、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申请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补助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补助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上报件
4、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残疾人证》等相关手续向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后,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第二步:镇便民服中心复核同意后,提交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残联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同时抄送市残联备案;
第四步: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
四、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贫困证明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残疾人家庭(按市残联分配指标确定)。
申请种养殖业扶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种养殖业扶持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上报件
4、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农村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持相关手续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同意后提交给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残联分中心审核同意后,把结果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同时抄送市残联备案;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种养殖业扶持资金或等值种苗。
四、申请材料
1、户口薄
2、《残疾人证》
3、贫困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按市残联分配指标确定)。
残疾人求职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残疾人求职登记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即办件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个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两张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填写登记表。由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信息服务室提交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二步:残联分中心审核通过,将结果回传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信息服务室,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信息服务室通知求职者参加面试。
四、申请材料
1、学历证
2、身份证
3、残疾证
4、1寸免冠照片1张
五、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希望求职的残疾人。
申请轮椅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轮椅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上报件
4、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残疾人证》等相关手续向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后,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同意后,提交残联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残联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同时抄送市残联备案;
第四步; 申请人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轮椅。
三、申请材料
1、贫困证明
2、户口簿
3、残疾证
4、1寸免冠照片1张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按市残联分配数量确定受助对象。
申请再生育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再生育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审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同意后,提交计生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计生分中心审核同意后,把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夫妇双方婚姻生育情况材料、承诺书
五、服务对象
申请再生育夫妇。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省市计生委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鉴定时间等候通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计生分中心;
第三步:计生分中心审核后,提交市计生委鉴定。并将市计生委鉴定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
2、2寸母子合影照一张
3、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对象
凡居住在新津县境内的,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即办件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个人申请表,便民服务室初审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并抄送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步:申请人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个人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技术服务介绍信或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到定点免费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并签字。
四、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身份证
五、服务对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流入人口。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即办件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5元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者在村、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材料
1、 节育措施证明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
3、夫妇免冠1寸照片各2张
五、服务对象
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包含依法收养子女)子女的夫妇申请。
申请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省市计生委视其情况组织鉴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应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计生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计生分中心审查后,提交县级鉴定小组鉴定,把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群众到村、社区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临床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五、服务对象
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即办件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同意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人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五、服务对象
男女18-49周岁,拟外出务工、经商、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流出人员。
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每年12月1日为本人申报时间,次年1-4月为调查核实公示审批上报国家。领取奖励金时间为10月)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人申报办法(试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评议,村主任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同意后,提交给计生分中心审定,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计生分中心审核同意后,把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 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4、免冠1寸照4张
五、服务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登记在本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
3.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申领农村及城市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领农村及城市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当年9月30日前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镇计生办,办理审领手续,次年7月30日左右领取奖励金)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计生委[2006]19号文件、省政府185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审核同意后,将结果提交给计生分中心审定;
第三步:计生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签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实行年度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申请材料
1、生殖健康普查证明
2、低保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身份证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记录卡
6、户口薄
五、服务对象
截止当年9月30止,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奖励政策和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
申请失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失业证申领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即办件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成劳社发〔2003〕1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和个人一寸照片1张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申请办理。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合格后,提交劳动分中心审核;
第二步:劳动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把结果返回给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人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失业证。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失业证明
3、一张免冠1寸照片
五、服务对象
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城镇失业人员。
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再就业优惠证》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成劳社发〔2003〕15号、成委发〔2006〕43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员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报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在初审后把申请和材料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后提交给劳动分中心审核;
第三步:劳动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把办理结果返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居民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四、申请材料
1、国有、集体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所在村、社区出具的需要再就业的证明、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薄和《低保金领取证》;
3、1张1寸免冠照片。
五、服务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5〕84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第二步:社区便民服务室初审后无异议,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
第三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无异议后,上报劳动分中心审核;
第四步:劳动分中心审核后报县财政审核认定;
第五步:县财政认定后给予社保补贴,并将结果返回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六步:申请人到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登记证明
4、上季度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五、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申领《老年优待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领《老年优待证》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省、市各10元/本,川办函[2004]172号文件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照片等手续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申请。便民服务中心(室)初审后,提交县老龄办;
第二步:县老龄办审核通过后,提交省、市老龄办审核,并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步:申请人在1个月后到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老年优待证。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2、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张。如果既办《省老年优待证》,又要办《市老年优待证》则需要两张照片。
五、服务对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本县户口或在我县购买住房长期居住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
申请助学工程资助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助学工程资助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交书面申请与相关材料,便民服务室初审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后提交给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5个工作日);
第二步:镇便民服务中心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复核通过后提交民政局分中心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
第三步:民政局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市慈善会审批;
第四步:市慈善会审核通过后,将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学生照片
4、低保证
四、服务对象
本镇凡是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大、中)都可以享受助学工程的资助。
申请五保供养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五保供养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1号,1994年1月23日发布)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或由村、社区提供五保供养名单;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初审通过后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
第三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同意后提交给民政局分中心; 
第四步:民政局分中心调查、审核通过后把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并进行张榜公示。
第五步: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五、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交申请。便民服务室审查书面申请与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二步:村委会、居委会通过公示、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查;
第三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进行二榜公示,并报民政局分中心审核(3个工作日);
第四步:民政局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三榜公示,并把办理结果返回给村、社区便民服务站。(3个工作日);
第五步: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五、服务对象
本镇凡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1、持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的
2、以家庭为单位,凡家庭月人均(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新建房屋办证(村镇房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新建房屋办证(村镇房屋)
1、办理单位:新津县建设局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便民服务室站(室)初审后,提交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审核;
第二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到申请手,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用地界线、勘测房屋面积,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将办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材料
1、村镇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
2、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3、房屋占地规划平面图
4、原房屋产权证
5、国土局用地批复
6、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
7、代理人委托书(有代理行为)
五、服务对象
本镇城镇和农村居民。
改建房屋办证(村镇房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改建房屋办证(村镇房屋)
1、办理单位:新津县建设局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便民服务室站(室)初审后,提交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审核。
第二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用地界线、勘测房屋面积,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将办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材料
1、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房屋占地规划平面图
3、原房屋产权证
4、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5、国土局用地批复
6、代理人委托书(有代理行为)
五、服务对象
本镇城镇和农村居民。
买卖房屋办证(村镇房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买卖房屋办证(村镇房屋)
1、办理单位:新津县建设局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服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便民服务室站(室)初审后,提交给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审核。
第二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用地界线、勘测房屋面积,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将办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材料
1、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2、原房屋产权证
3、买卖协议
4、公证书
5、契税发票(证明)
6、代理人委托书(有代理行为)
五、服务对象
本镇城镇和农村居民
分家析产办证(村镇房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分家析产办证(村镇房屋)
1、办理单位:新津县建设局
2、办理窗口:村、社区代办点、邓双镇便民务中心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2590856
7、投诉电话:028—86357919

二、法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持相关手续向所在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申请,便民服务室站(室)初审后,提交给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审核。
第二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用地界线、勘测房屋面积,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将办理结果返回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服务室。
第四步: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站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材料
1、原房屋产权证
2、家庭协议
3、买卖协议
4、代理人委托书(有代理行为)
5、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五、服务对象
本镇城镇和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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