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便民电话
工作机构:新津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新津县武阳西路163号
服务热线:028--82522001
新津县财政局办公室 82522001
新津县财政局国库科 82529962
新津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科 82529961
新津县财政局教科文财务管理科 82520047
新津县财政局预算科 82520024
新津县财政局综合科 82520045
新津县财政局农业财务管理科 82520048
新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82529902
新津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82526812
新津县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科 82520014
新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82517578
新津县国库集中支付和代理会计核算中心 82516465
新津县政府采购管理局 82520017
新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82520034
挂靠机构:
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825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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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新津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的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障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全县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管理、监督和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资金。
八、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九、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县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贯彻政府债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制度,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和承担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全县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编码工作;征收、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核销。
十四、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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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审批
2、办理单位:新津县财政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财政局国库科
4、承诺时限:该事项属承诺件。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联系电话:82529962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一、清理整顿范围和任务。……银行账户的开设均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2、《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库[2003]34号)“二、银行账户的管理。(一)银行账户的开设程序……各单位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向市财政局提出开户申请……”
3、申请人需开设银行账户应提供的材料比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第十五条办理(见本办理指南“四、申请材料”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开设银行账户的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见申请材料项)。县财政局当场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提交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县财政局按照银行账户设置原则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开设规定的银行账户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户申请,说明不予审批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县财政局对符合开设规定的银行账户签发批准文件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
第四步:申请人应在账户批复文件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持县财政局批文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银行新津县支行、相关商业银行加盖公章后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回执联”送县财政局备案。同时换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批复联”,该联与账户批复文件作为单位账户设置依据存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详细说明开户理由、开户用途、开户依据、账户使用范围;
2、填制《新津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按开设账户的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申请开设基本账户的,提供新津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申请开设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的,提供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收取的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文件;
(3) 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账户的,提供基本建设的立项批准文件;
(4) 申请开设住房改革专户的,提供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5) 申请开设国债专户的,提供国债项目批文;
(6) 申请开设政策性专用账户的,提供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授权的财政部门关于专用账户的文件;
(7) 申请开设贷款账户的,提供银行贷款情况复印件;
(8) 对因法律纠纷暂时被法院冻结的账户,提供冻结账户的相关法律文书;
(9) 申请开设一次性、过渡性账户的,提供开展一次性、过渡性业务审批文件。
五、前置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
六、备注
(一) 申请人在取得财政批文后,持财政批文及相关资料到人民银行新津县支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在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后,才能到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一个《开户许可证》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二) 银行账户变更及撤销的办理。
1、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发生下列变更事项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应于变更后5日内到县财政局备案。
(1)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单位性质及职能没有发生改变),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2)因开户银行核算运行系统升级或会计科目变更等原因引起的银行账号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3)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变更和账户开设事项。
2、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其他银行账户变更事项及撤销银行账户事项,应比照银行账户开设程序办理手续。原有账户撤销后,应在5日内将《销户通知书》和相关商业银行加盖公章后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批复表》回执联”送县财政局备案存档。
(三)县级各部门所属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一律按隶属关系报上一级主部门审核并签章后,报县财政局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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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财政局申领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事项办理指南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领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
2、办理单位:新津县财政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4、承诺时限:该事项属即办件。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联系电话:82520034
二、法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第十四条“……申请收费票据单位,应属于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票据购领证》。……”
2、根据财综字[1998]104号文件精神,成都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办理〈票据购领证〉的通知》(成财非[2003]52号)第3点规定了申领单位应提交的全部资料(即申请材料项目之详细内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属受理范围的单位(根据前置条件项确认),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处获得“领取《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申请表”(见附件)。
第二步:申领单位持已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其他相关资料,交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第三步:经审核,对材料齐全、使用项目符合规定的申领单位,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发给《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对材料不齐全、使用项目不符合规定的申领单位,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及使用项目不能核定的依据。
四、申请材料
1、填讫并盖章的“领取《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2、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同时提供《〈四川省财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正本);
3、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单位,同时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单位申领《票据购领证》的基本条件:合法成立的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并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备注
1、对属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使用项目符合规定的申领单位,于每周一、三、五当场发给《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
2、单位申领《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实行统一办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到新津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3、领取《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后,申领单位即可购买相关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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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财政局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年度检查事项办理指南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度检查
2、 办理单位:新津县财政局
3、 办理科室:财政局企财科
4、 承诺时限:该事项分别属于承诺件和联办件。其财政登记和年度检查的办理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 联系电话:82520014
二、 法定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第二条(二):“地方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第三条:“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应依法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者复印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或者主管财政机关核准后,发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作为企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办理验资、查账,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接受财政检查、监督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