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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便民电话
        

社会监督 1、 监督投诉电话:82556765                2、 机构名称:新津县城市管理局

                  3、 办公地址:新津县五津镇平岗路33号                  4、 责任人:刘建明

                  5、 分管领导:李念军


城管局 职能职责
        1、 职能简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草拟本县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县停车场(库)、菜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有关照明的管理计划方案;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七)负责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竣工移交。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九)负责组织市容环卫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 (十二)负责对全县镇乡城镇管理及执法工作的业务领导,统一执法文书;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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